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燃气法律  燃气法律  正文
恩施州燃安委印发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
更新日期:2021-2-7  点击数:1034

      2021年2月3日,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着眼建立第三方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措施》明确,即日起,如燃气主管网因第三方施工遭到破坏或挖断,致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措施》规定,建立双方联系沟通平台。各燃气公司应加入住建、项目中心、市政工程等相关市政施工微信群组,前置掌握城市施工建设动态及各类开挖信息,特别关注多方作业、交叉施工信息,并提前沟通预判。

    规范施工开挖双方行为。涉及有施工开挖的区域,各燃气公司要及时给施工单位发放提示函,履行告知义务。建设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时间等事项事先告知燃气公司。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作业中,燃气供应企业应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在管道近前施工时,不能用大型设备开挖时应采用人工清理并妥善实施保护后再施工。管网复杂和老旧管网,燃气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线路指认。

       加强重点管线部位巡查。各燃气公司要建立完善管网档案资料,严格落实管线巡查规定制度。对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有交叉,以及周围有施工工地的地段要重点加强巡查,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强化节假日和重点敏感时段的巡查管理。

    发挥燃气标志标识作用。要规范完善燃气管线地面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在人口密集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增加燃气管道标识、警示标志的密度和醒目度。对尚未改造的老旧管道,要重点巡查、监控,并按计划实施更新改造。

    切实做好应急抢护准备。各燃气公司要对区域内阀井、调压箱的安装位置、型号、管辖区域进行建档,并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各燃气公司要保证救援车辆车况良好和应急抢险工具齐备,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程序及时报告。

    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鼓励燃气企业对个人发现可能危及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的报告行为给予奖励。

    严厉打击施工破坏行为。燃气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受损或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建设或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或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故扩大;严禁瞒报或隐瞒、覆盖损坏的燃气设施。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交由执法部门依照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转发恩施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